案例摘要:
市场环境下,人们见到现金的机会少之又少,但是,我们还是有机会使用现金的,比如去一些旅游景点,或者是过年需要发红包时,我们都要去银行取现金。当然,现在银行都有24小时营业厅,里面摆放着ATM机,可以方便取一些小额现金,或者在急用时都很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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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大家在使用ATM 机时,有没有遇到过被吞钱,或者吞卡的情况,甚至有人会遇到刚把卡放置进去,机器就开始吐钱了。
出现这样的情况时,我们不仅会怀疑银行的机器是否靠谱,而且会让大家对ATM机很是担心是否能正常使用?被吞的钱能不能退回到卡上?
那遇到这些情况,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?
近期,一则新闻很是吸引大家的眼球,一天,小张因为单位的领导急需用钱,于是就打发小张前往附近的银行取款,小张收到领导的消息之后,马上带着银行卡前往建行支行进行取款。
因为取款金额在ATM机的限额范围内,小张就未选择银行柜台排队取款,选择了ATM机进行取款。
进去时,24小时营业厅没有人在,小张就随便选了一台机器,进去后,小张给领导打了电话,表示自己已经到银行了,可以将奖金打到自己的卡上了,马上就进行取款。
等待了15分钟后,领导已经将款项打到自己的银行卡里,而这期间,没有任何人进来存钱、取钱。
通过电子银行查看了奖金数额,核对好后,小张就根据银行机器的操作指示进行操作,刚把银行卡插入ATM机里面。令人惊讶的事情发生了,取款口突然打开了,里面放置着一沓现金,目测应该有1万元。
而此时,小张甚至还没有输入自己的密码,机器里面的金额和自己取款的金额也对不上,看着眼前的这一沓现金,小张陷入了两难。如果自己换一个机器重新取款,这笔钱财留在这会不会被别人取走;如果自己拿到银行柜台去,又说不清楚这个钱的来源。
小张思考了一会之后,先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,一直显示占线。然而,在电话未接通后,领导又打来了电话,催促他赶紧把钱取出来带到公司里。
小张听到这话,想赶快取了钱回去,但是良心又很不安,两难之下,小张先是拍了照,然后拨通了警察局的电话。
“喂,是警察局吗,我在ATM 机里捡到了一笔钱,你们快来吧,我现在有急事要回去处理。”小张如此说道。作为普通民众,第一次打报警电话还是十分紧张
警察在收到具体地址之后,很快赶到现场,对小张进行询问具体情况。
小张说自己下午因为单位有事就来建行取钱,等着领导转了钱过来之后,自己就随便找了一个自助取款机器想要取钱,结果刚把银行卡插到机器里面,机器突然就自动打开了,里面有一沓现金,自己还没数是多少钱。
警察在了解具体情况后,决定调查银行的监控,毕竟不能只听小张的一面之词。在监控里显示,小张在24小时营业厅里徘徊了一会,收到短信后,就选择了第2台机器。
没有输入密码机器就打开了,然后小张在接到一个电话后马上进行报警了,并且在第一时间里进行拍照,本人并没有动机器里的钱财。监控里的信息和小张的口供是完全对的上的。
为了找到这笔钱是谁的,警察继续调查监控,在小张进入银行前3个小时,有一名女子进入了营业厅,也是在第2台机器处进行操作的,过来一会就离开了。之后3个小时内,除了小张并没有人使用过这台机器,警察认为应该是该女子操作不当落下的钱财。
在有了初步方向后,警察就开始通过技术手段调查该女子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,银行也配合警方进行筛选,双方调查的如火如荼的时刻,该女子主动前往警察局报案,表示自己下午存钱后,操作不当,因为时间紧迫,导致自己存的钱留在机器里,账户上并没有显示增加金额。
警察在核对女子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后,大致确认了就是这名女子,让其说出到底损失了多少钱,金额和小张在机器里发现的钱财金额可以对的上,共计九千元。
原来,是这位女士下午在自助取款机里操作时,只是把钱财放在存钱口处,并没有进行下一步操作,接到家人电话后,就点击退卡离开了。
核对好人员和金额后,警察将钱交给该女士,向小张表示了感谢,做好记录就让2位离开了。小张赶紧前往银行,取到了公司需要的奖金,赶回了公司。
经过此事后,警察局对银行也做出了口头警告,要求做好相关金融的服务。在出现自助取款机吞钱、卡钱,或者吞卡的情况时,应该安排专业人员帮忙处理。
这个事情发生后,被有心人上传在网络上,大家对这个案件议论纷纷,有的人表示自己直接走人,不管这笔钱;也有的人表示不拿白不拿,反正也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人家丢钱的;也有正义感爆棚的人表示要在银行等着失主回来取钱。
那就有人问了,这个钱要是被放在机器里丢失了,需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?如果自己带走了,会不会被判盗窃罪?在发现钱财后,自己给警察局报警了,然后自己办完事回去了,警察到了之后,钱丢了,自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看到网友发出的疑问后,警察局也邀请法律工作人员为大家分别做出解释。
如果小张在发现这笔钱,没有拿走,直接离开,不会承担相关责任,机器在操作时出现故障后,没有人拿走钱财,机器会自动将钱收回去。
但是,如果在看到钱财,将现金拿出来后,又放置在机器上,在此类情况下钱财被人偷走,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,需要进行赔偿,因为在取款时相当于已经和银行开始了一个临时的合同,需要在合同存续期间对该合同有一个义务。
那小张如果在看到钱财后,未给银行服务中心拨打电话,而是选择将这笔钱带走,那就触犯刑法了,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他人钱财,明知不可为而为。
亦或在看到钱财后,小张因为要处理急事,报警后直接走人,并没有进行监管,其实也要进行赔偿。因为在报警的那一刻,小张就已经开始履行他的监管义务了,在警察到来之前,小张都应该在原地看守钱财。
在看到警方和律师的提醒后,网友纷纷表示原来怎么做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,这也给大家提了一个醒,遇到相关情况后,不要轻易行动,否则就会被法律制裁。
以案释法:
本次案例中,小张因为及时上报警察局,未造成受害人任何损失,处理及时,属于好人好事。
如果小张没有及时上报,并且带走了这笔钱,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呢?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是的,如果在看到机器里的现金,直接带走就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法益,基于是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,进行非法获利,带走钱财即可视为恶意行为,获取的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受害者,并且触犯了盗窃罪。属于盗窃公私财物,情节较轻,应当适用该条法律。
根据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标准如下: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,为“数额较大”。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,为“数额巨大”。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, 为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金额数为9000元,根据司法解释可以断定,应当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。可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匹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处罚。在遇到小金额时,也不要抱着金额小不会被处罚的心态,试图带走不属于自己的钱财。
根据上述案例,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同样的情况,就懂得应该如何去处理了,应该及时上报银行,而不是为了一点利益将自己送进警察局。
当然,如果我们被银行的自助取款机故障导致钱财被吞,或者卡片被吞时,我们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,应当及时拨打银行服务热线,联系工作人员帮忙处理,或者在银行无法处理时,可以拨打警察局的电话,寻求警察的帮助。
结语:
伸手拿钱走是一秒钟的事情,但是保持我们的初心,在利益面前仍然可以交给警察处理时,我们就拥有了最宝贵的品质,善良和诚实。
对于以上案例大家有何看法呢?欢迎评论区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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